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通常做一次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该进行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
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2.特殊情况需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相关人员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
3.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为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后得出相应结论。
但小朱认为鉴定结论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10天,小朱决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本案中用人单位为小朱申请鉴定符合规定。
2、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在收到鉴定结论第10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其申请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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