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房二卖时,办理预售登记的合同一般有效。
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能起到公示作用。
办理了预售登记的
购房者,可优先获得
房屋产权。
2.后买受人即便签了合同,但没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已办预售登记的买受人。
后买受人拿不到房子,可按合同追究
开发商违约责任,要求返还购房款与利息、
赔偿损失,还能让其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售登记。
之后,该开发商为获取更多利益,又将此房屋卖给了小胡,双方也签订了
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登记。
小朱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也签了合同,该房屋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我国
不动产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公示作用。
小朱办理了预售登记,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小朱可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2、小胡虽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已办理预售登记的小朱,无法取得房屋。
小胡可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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