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超12个月。
2.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3.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其停工留薪期。
小许伤情较为严重,12个月停工留薪期快到时,他认为自己还需时间休养,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却以已达12个月为由拒绝。
后来小许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且评定了伤残等级,但单位停发其原待遇后未按规定给予伤残待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且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小许经确认可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拒绝是不符合规定的。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单位停发小许原待遇后未给予伤残待遇,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若小许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应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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