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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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约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际,倘若业主提前单方面终止租约行为,则无疑构成了违约之举。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业主理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即使业主愿意支付金额较大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但租户仍有权利选择继续按合同约定居住下去,而不受任何强制限制。尽管如此,若原业主严重违背租房协议条款,那么除须巨额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相关法规,房屋出售不影响租户使用权,不构成租约违规。但如房屋所有者与购买方就收房时间达成协议,租户未按期迁出导致所有者无法按期交付,则房屋所有者将对购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金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计算,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可能因实际情况而调整,若合同规定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提高;若高于实际损失,可降低。

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涉及违约金问题时,应基于实际损失计算,且不得高于合理损失范围。双方可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按具体情况支付相应违约金。 同时,应明确规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这样的约定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