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本人
工资”是算工伤
赔偿的关键基数,指
工伤者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计算时以每
月工资为基础,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收入,不含
加班工资。
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3.若职工月工资波动大,把过去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用得出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算工伤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小朱与公司就“本人工资”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朱月工资收入波动大,公司认为应剔除加班工资,且小朱部分月份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小朱则觉得应按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所有工资计算。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时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所以公司剔除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符合规定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公司对小朱部分高工资月份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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