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48小时”规定内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
同工伤。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的职工权益,同时确定合理的
工伤认定时间界限,平衡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2.“48小时”起算点
“48小时”的起算点是
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具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3.举例说明计算方式
例如,职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后,医生于10点作出初次诊断。
那么,这48小时就从10点开始计算,到48小时后的对应时刻截止。
若职工超过48小时死亡,通常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同事紧急将其送往医院。医院于上午9点对小许作出初次诊断。经过全力抢救,小许最终在发病后的第50小时不幸离世。小许
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以超过48小时为由,认为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工伤时间范围48小时的起算点为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本案中,医院上午9点作出初次诊断,48小时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2、小许在发病后的第50小时死亡,已超过48小时的时间界限。所以,按照规定一般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用人单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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