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
工伤一般要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只是
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常规上班时间,
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也算在内。
另外,对于一些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这些工作时间同样包含。
比如媒体记者可能随时要外出采访,这种不定时的工作时段内受伤,就满足认定工伤的时间要求。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并不局限于职工日常固定的办公地点。
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其他地方,像业务人员外出跑客户的路上、技术人员去现场维修设备的场地等,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区域,都属于工作场所的范畴。
3.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强调职工受伤和从事本职工作有直接联系,比如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
例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就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当职工同时符合以上这三个条件时,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某天,公司安排加班,小何在加班过程中,为了完成一项紧急任务,前往公司仓库取相关材料。在仓库内,小何不慎被地上的杂物绊倒,导致腿部受伤。公司认为小何虽在加班期间受伤,但仓库并非其日常固定办公地点,不应认定为工伤,小何则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工作时间来看,小何是在公司安排加班时受伤,加班属于工作时间范畴,满足认定工伤的时间条件。
2、工作场所方面,仓库是小何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地方,与工作相关,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3、工作原因上,小何前往仓库是为完成紧急任务,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因此,小何的情况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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