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若单位未按时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费用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申请的,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超出时间原则上不能认定工伤,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具体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时不慎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也未申请延长。小朱受伤10个月后,其
家属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申请超出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朱家属称不知申请流程,且家庭困难无法及时申请,应认定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公司负担。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家属虽在1年内提出申请,但公司以超出公司应申请的时间为由拒绝。本案需判断小朱家属所称不知申请流程及家庭困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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