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依据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举证按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算。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
4.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凭证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当地收入标准计算。
7.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住院。出院后小朱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对于
赔偿项目和金额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应得到足额赔偿,小李则认为部分费用过高不合理,比如小朱主张的误工费,小李觉得计算方式有误。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小朱需提供相应凭证来证明该费用的合理性。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需看其能否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若无法举证则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3、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护工则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算。
4、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凭证计算,小朱需提供相关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若小朱构成
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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