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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租人违约赔偿标准是啥

时间:2025.04.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1.违约赔偿情况
承租人违约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违约情形来确定。
未按时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那么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当出租人进行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承租人仍然不支付租金,此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擅自转租
若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转租造成的各项损失。
损坏租赁物:
要是承租人损坏了租赁物,就有责任负责修复或者进行赔偿。
2.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通常包含两部分。
一是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承租人违约给出租人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租赁物损坏后的维修费用等。
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出租人能够获得的利益,像正常出租应得的租金等。
3.赔偿数额判定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的情况。
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综合判定,这样做的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租赁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小李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小朱多次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此外,小李还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小胡,且在居住过程中损坏了屋内部分家具。小朱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小李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小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李支付逾期利息及赔偿相关损失。
2、小李擅自转租,小朱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转租造成的损失。同时,小李损坏租赁物,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由相关机构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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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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