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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建的房产权最终属于谁

时间:2026.01.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1.承租土地建房产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遵循“房地一致”原则。
承租人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建房,租赁期内有占有、使用权
3.租赁期满未续租,若未约定房屋归属,承租人可能要拆房恢复原状,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拆除,房屋价值或归出租人。
4.若经同意建房,双方可协商续租,产权依续租约定确定。
判断产权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承租了小胡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所建房屋的产权归属。租赁期限届满后,小朱未续租,小胡要求小朱拆除房屋恢复原状,小朱则认为自己建造了房屋应拥有一定权益,双方就房屋的处理和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需遵循“房地一致”原则等综合判断。小朱在租赁期限内虽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租赁期限届满且未续租,按一般情况,若未拆除房屋,小胡有权要求拆除。
2、由于双方未约定房屋归属,土地租赁到期后小朱应拆除房屋恢复原状,若未拆除,房屋价值可能归小胡所有。若双方协商续租,续租后房屋仍由小朱使用,产权归属可依续租约定确定。所以需综合租赁合同约定、建房审批等多方面因素判断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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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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