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可能都不会在我新买的二手房的房子里住了,所以就想要把房子租出去,到时候我要跟对方签租赁合同,我应该要注意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黑龙江 - 佳木斯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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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务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1、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2、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2020-05-01 06: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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