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报销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医疗费用:
治疗
工伤过程中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需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在报销范围内。
2.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3.辅助器具费用:
若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些费用也能报销。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
5.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事宜;
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时受伤,单位为其申请了
工伤认定。治疗过程中,小许产生了挂号、检查、治疗等一系列费用。同时,康复阶段他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还经鉴定需要安装假肢。停工留薪期间,小许认为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全额支付工资,且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单位应负责。但单位对部分费用报销和护理安排存在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报销范围,小许治疗工伤的挂号费、检查费等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应予以报销。其到协议医疗机构的康复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
2、小许经鉴定需安装假肢,此辅助器具费用应按规定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全额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有负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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