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认定申请方面,通常申请时间不能中断后重新计算。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这一申请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存在申请期限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情况。
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需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可能会对职工的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职工无法顺利获得应有的工伤
赔偿等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小许打算自己申请,然而在申请期限快到时,他以为申请时间能中断重新计算,便未及时申请。结果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的申请期限。小许认为应能重新计算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认为不能。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此申请期限明确规定不存在中断重新计算情形,小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可能会影响其权益保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