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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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之下,婚后一方自行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双方姓名登记于产权证书之上时,可视为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除非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本情形应当经由双方特有协议确认其产权属性。值得关注的是,婚后一方自行出资购房且登记双方姓名的行为,实则是对另一方的无偿馈赠,由此便可以推理出这所购置的房屋理应成为夫妻俩的共同财物。倘若不幸婚姻破裂,亟需就此房产进行合理分割,确保债务与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根据《民法典》,新婚夫妇婚后购房归属需区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财产。若向双方父母借贷购置且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需评估后合理分割;双方均要求所有权的,可竞价决定;均不要的,法院可公开拍卖后分割款项。

在法律上,房产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不论出资方式,均视为共有财产。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证上仅有其名,则为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添加对方名字,则转为共有资产。

婚前男方全资购房并登记双方名字,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尽管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前,但只要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即表明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双方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

根据《民法典》,新婚夫妇婚后购房归属需区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财产。若向双方父母借贷购置且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需评估后合理分割;双方均要求所有权的,可竞价决定;均不要的,法院可公开拍卖后分割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