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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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仍具法律效力,房产证的缺失仅影响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契约的合法性。只要签约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条款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此类合同有效,不受房产证制约。

房产交易中,持有房产证与无证的合同效力差异主要在于过户手续而非合同本身。只要合同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自愿签署,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即使未持有房产证,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不受房产证影响。

在未获产权证明的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存在权益隐患。除非双方特殊协议或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鉴于双方明知房产无相关证书,仍自愿、诚信地达成购房协议。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恶劣行为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等严重违法情形外,此合约具法律效力。双方应恪守履行。

合同签约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准确表达意思且未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合同有效。在房屋交易中,即便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买卖协议依然合法有效。但如因未取得房产证导致卖方无法按约协助买方处理贷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