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所致生活
护理费支付情形分三类:
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给付。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
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2.护理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条件是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
例如职工工伤致肢体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鉴定后即可依此标准领护理费。
3.所在单位和经办机构要精准认定工伤情况与护理依赖程度,严格依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使其生活获妥善照料,安心后续康复与治疗。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导致肢体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小许需要生活护理。然而,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生活护理费时,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给付,小许认为应按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即50%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伤所致生活护理费支付情形分三类,完全不能自理的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给付。小许肢体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符合此标准,单位和经办机构应按50%支付。
2、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小许已满足此条件。所在单位和经办机构应精准认定工伤情况与护理依赖程度,严格依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小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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