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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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情况中,法院强制执行主要是为了让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还债。要是没证据表明子女名下的财产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那法院一般不会动子女的财产。毕竟,成年子女没有法律义务帮父母还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把子女的财产拿来强制执行。但是如果经过核实,有证据表明子女的财产其实是被执行人恶意指使转让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那法院是有权依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子女的个人财产和父母的财产是分开的,父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于拒绝履行判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视其行为的严重性决定是否予以罚款惩戒甚至行政拘留。然而,儿童作为特殊的受保护群体,不得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的法律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所需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判文书(包括裁决书、调解书等)、仲裁庭所做出的裁决及调解书、由公证机关核准并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甚至是请求承认与执行境外法庭所下达的判决或裁定以及境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都需要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1.若无具体执行金额或价值,则每份申请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2.如果执行金额或价值未超过1万元,那么每份申请仅需缴纳50元;3.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4.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费用;5.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费用;6.若执行金额或价值超过1000万元,则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费用。

若债务人因负债无法清偿,其可考虑将房产以抵债方式偿还债务,然而债权人本人并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能获取此房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应归属债权人所有,那么此类情况下,债权人也仅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抵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