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儿
代签购房
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女儿有父亲的合法授权,像书面委托
代理,那女儿代签的
购房合同有效,这属于有权代理。
例如父亲提前写好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女儿处理
购房相关事宜,女儿依据此代
签合同,合同自然具备
法律效力。
若女儿没有授权,但父亲事后追认了该代签行为,合同同样有效。
比如女儿代签后告知父亲,父亲表示认可此次代签。
2.若女儿没有父亲的授权,事后父亲也未追认,此时
合同效力待定。
要是父亲明确表示不认可该代签行为,合同则无效。
3.存在
表见代理情形。
若女儿虽无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女儿有代理权,比如女儿长期处理父亲相关事务等,合同也有效。
比如女儿一直帮父亲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此次代签购房合同,相对人基于以往的认知有理由相信女儿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总之,合同效力要综合是否有授权、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因素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欲购房,其女儿小丽在未取得小朱授权的情况下代签了购房合同。事后,小丽告知小朱此事,小朱未明确表态。而售房方因小丽长期帮小朱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有理由相信小丽有代理权。但小朱内心其实并不完全认可该代签行为,这引发了合同效力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丽有小朱的书面委托代理,其代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属有权代理;若小朱事后追认,合同也有效。但本案中小丽起初无授权,小朱也未明确追认。
2、本案存在表见代理情形,因小丽长期帮小朱处理房产事务,售房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所以合同也可能有效。合同效力需综合是否有授权、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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