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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共同借款人有啥责任

时间:2025.03.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还款方面,要和借款人一起按时足额还房贷
要是借款人没按时还,共同借款人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银行能要求其还剩余贷款本息。
信用上,共同借款人信用和借款人相关联,借款人逾期还款,会在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留不良记录,影响后续信贷业务办理。
房产处置时,贷款没还清前,若要处置房产,共同借款人得配合办手续。
总之,婚前买房当共同借款人得谨慎,要考虑好自身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再决定是否当共同借款人。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准备结婚,二人计划婚前买房。小郑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房贷,小丽成为共同借款人。之后小郑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房贷,银行要求小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同时,小郑的逾期还款行为在小丽的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了小丽后续办理信贷业务。后来二人想处置该房产,因贷款未还清,在办理手续时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还款责任方面,当借款人小郑未按时还款时,共同借款人小丽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银行要求小丽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合理合法。
2、在信用影响上,由于共同借款人信用与借款人相关联,小郑逾期还款导致小丽信用记录受影响符合规定。
3、在房产处置上,贷款未还清前处置房产,小丽作为共同借款人有配合办理手续的义务。婚前当共同借款人需谨慎考量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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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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