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结婚前借了三十万元用来办理婚礼,但是一方签名借的钱,借款用于婚后夫妻的共同生活之用,是不是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

湖南 - 郴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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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郴州

婚前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

2021-02-26 01: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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