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改房乃城镇职工依据国家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得的已建公有住房。
2.福利分房乃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分配制度,伴随房改推进渐被取代。
3.若已通过房改购得住房,即已获相应住房权益,一般不可重复享受福利分房,然各地政策及单位规定不同,具体情况需依此确定。
4.通常而言,享受过房改房后通常不能再享受其他福利分房,需谨慎对待住房分配事宜,以符合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
案情回顾:
小李所在单位进行住房分配。小李曾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得一套公有住房。此次单位有新一批福利分房名额,小李认为自己也有资格参与,可单位却以他已享受过房改房为由拒绝。小李觉得不合理,与单位产生争议,认为不应被剥夺福利分房机会。
案情分析:
1.房改房是职工依政策购得的已建公有住房,小李此前已通过房改购得住房,获得了相应住房权益。
2.通常情况下,享受过房改房后一般不能再享受福利分房,各地政策及单位规定虽有不同,但单位依据普遍原则拒绝小李申请,有一定合理性,具体还需参照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