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朋友喝酒出事情况复杂,若
行为人尽提醒劝阻义务,如告知不宜过度饮酒等,且对其行为无法预见控制,通常不担责。
这是基于合理行为和不可预见原则,行为人已尽到应尽义务,不应被无端
追责。
2.若行为人明知朋友有醉酒迹象或饮酒后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却未阻止甚至劝酒致其过度饮酒,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可能的后果却未采取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
3.像共同饮酒时,有人醉酒自行离开致意外,其他饮酒者尽提醒义务可能无需担责;
而将醉酒者送回家未妥善安置致意外,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具体情况需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过错来判定,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小李与朋友聚餐饮酒,聚餐中小胡一直劝酒,小李则提醒大家适量。结束时,有朋友已明显醉酒,小胡未加阻止任由其自行离开,小李提醒该朋友注意安全。不久后,醉酒朋友在路上出意外受伤。朋友
家属认为小胡、小李都有责任,要求二人
赔偿。
案情分析:1、小李在聚餐时尽到了提醒义务,对朋友醉酒后的意外难以预见和控制,依据合理行为和不可预见原则,通常无需担责。
2、小胡明知朋友有醉酒迹象却仍劝酒,且未阻止醉酒朋友自行离开,导致意外发生,小胡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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