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在婚后购买房产并将其标注为单独所有,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行协商决定财产的归属性问题,既可选择将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亦可选择将其归为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明确且一致的协议,那么该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仅登记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属于其私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如果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并未与另一方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所有的购房款项均由个人承担的话,那么即便是只有作为配偶的一方在房地产证上面注明姓名或者仅以单方面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物。

婚后购置的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即视为个人所有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独自拥有所获得财产的权利。在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可以充分协商后,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及婚前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所有权,做出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为各自所有、部分为共同所有的明确约定。这样的约定,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进行。

很多人认为,婚后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然,根据《民法典》和《财产法》,婚后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光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得结合法律规定和夫妻约定来判断。

目前,住宅地下空间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作为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至各户业主的地下空间,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禁止擅自租赁或出售;二是具有独立产权或与房屋共属同一产权证书的地下空间,业主可自由出租或出售;三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产权归开发商但禁止随意租赁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