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深圳的工地上,如果遭遇
工伤被评定为十级,
社保局主要会赔付一些项目。
其中一项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受伤职工本人7个月的
工资。
这里的具体金额得依据受伤职工自身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另外,要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
劳动关系,那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的具体标准是由深圳市进行规定的,通常分别是2个月和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工资基数的时候,是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要是工资低于本市社平工资的60%,那就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
而如果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则按照社平工资的300%来计算。
这些
赔偿项目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减轻因工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让他们在遭遇不幸后能得到一定的
经济补偿和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某工地工作时遭遇工伤,经评定为
十级伤残。
小朱认为社保局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过低,因其工资高于本市社平工资60%但低于300%,他认为应按自己实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而社保局称需进一步核实。
此外,小朱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有疑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规定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小朱工资符合正常区间,理应按其实际平均工资确
定金额,社保局需准确核实。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深圳市规定,分别为2个月和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小朱应按此标准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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