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一般不可随意放弃,它对职工意义重大。
具体如下:
1.法定待遇性质:这是
工伤保险制度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伤残的职工设定的法定待遇。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其中关键一环。
2.
经济补偿意义:从法律角度而言,它是对职工因
工伤致使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后的经济补偿。
职工因工伤可能面临就业困难、收入减少等问题,该补助金能在其离职后提供经济保障。
3.放弃的风险:若职工放弃领取,后续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
经济损失。
因其是法定应得权益,放弃就可能使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4.特殊情况除外: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经与用人单位等相关方充分
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程序,可按特殊情况处理。
但一般情况下,职工不应轻易放弃这一重要的法定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
八级伤残。离职时,单位提出让小许放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称会给予其他补偿,小许犹豫后签了放弃协议。后来小许再就业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遂反悔,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法定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为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设定的,小许本应依法享有。
2、从经济补偿意义看,小许因工伤劳动能力部分丧失,该补助金能提供离职后经济保障,单位让其放弃不合理。
3、小许放弃存在风险,导致其后续面临经济困难,其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维护。
4、此情况不属于特殊情形,未经充分协商且不符合法定程序,小许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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