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药房药费的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标准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超出范围用人单位负担:超出上述目录范围的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比如一些特殊的治疗药物不在目录中,其费用就需用人单位支付。
3.未缴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应药费也由其承担。
4.非工伤疾病费用职工自担: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总之,工伤药房药费承担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具体需结合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时使用了部分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也用了一些目录外特殊药物,且小朱还治疗了自身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而小朱所在单位此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各方就药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费,按规定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单位未缴保险,此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超出目录范围的特殊药物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3、小朱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由小朱本人承担。
4、综合来看,此次工伤药房药费承担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部分非工伤疾病费用由小朱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