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河南省,110级
伤残就业
补助金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各级伤残对应月数及
工资计算: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是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按23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四级伤残:对应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的界定: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3.工资高低特殊情况计算: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补助金;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河南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认为应按受伤前实际高收入计算11个
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则主张按其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工资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单位按缴费工资计算有一定依据。
2、但小朱实际收入高于缴费工资,且规定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才按60%计算,小朱情况并非如此,不能单纯按低缴费工资计算,应进一步核实确定合理的“本人工资”来计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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