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唐山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详细介绍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依据职工
工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的,是
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与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费用等多种因素来制定具体的金额标准,所以具体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唐山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工伤。小朱工伤前
月工资5000元,工厂按标准支付了3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工厂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小朱月工资5000元,工厂支付35000元符合规定。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相应补助金,具体标准应参照唐山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工厂不能自行按较低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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