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
农民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倘若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在
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这种情形,就能够被认定为
工伤,届时相应的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承担。
然而,要是该农民工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工地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确定责任的划分必须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等相关的
证据。
倘若农民工对责任的认定存在异议,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核的。
另外,倘若工地已经为农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地就应当及时地协助农民工去
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理赔的相关程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民工遭遇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时,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助,避免他们因为
责任认定等问题而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农民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但小朱对该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工地应承担责任。工地表示按规定其无需担责,双方产生争议,且工地已为小朱买工伤保险。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工地通常无需担责。本案交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按规定工地可不担责。
2、小朱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但在复核结论出来前,现有认定有效。工地已买保险,应协助小朱走
工伤认定等程序,若复核结果改变责任划分,再按新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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