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对劳动能力进行再次鉴定后仍旧不服,那么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其一,在收到鉴定结论的那一天起算,往后的15日内,应当向省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再次鉴定的申请。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属于最终的定论,具备
法律效力。
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整个过程当中,必须准备齐全且充分的
证据材料。
比如,要明确指出首次鉴定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提供新的病情证明等相关资料,以此来有力地支撑自己的主张。
并且,一定要留意申请的期限,倘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未进行申请,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放弃了再次鉴定的权利。
倘若对最终的鉴定结论依然持有异议,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例如,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不过需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进行相关操作。
总之,无论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并采取后续行动,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再次鉴定申请,准备了充足证据材料,指出首次鉴定问题并提供新病情证明。
案情分析: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定论且具法律效力,申请时需注意期限,
逾期视为放弃再次鉴定权。
2、若对最终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操作,必须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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