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并不涵盖后续治疗所需费用。
该款项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员工由于
工伤事故导致了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在解除或者终止与其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时,向他们提供一次性的
经济补偿,以协助他们在未来的医疗保健以及职业康复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然而,后续治疗费则特指在经过初步治疗之后,虽然损伤已经得到控制并稳定下来,但仍然存在功能障碍且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情况;
或者是在伤势尚未完全恢复,需要进行第二次治疗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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