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您需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的申办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该部门
递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呈报,您亦可依法享有一年之内的自行申报权利。
2.其次,倘若
工伤者在治愈出院并恢复相对稳定状态之后,依然存在残疾现象或其劳动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向上一级设立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3.最后,对于伤势修复程度及残废等级,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中,最主要的包括
医疗费用、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还有
停工留薪期的
工资以及餐点补贴、
护理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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