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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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婚前财产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已经实际享有或应当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份额被定义为婚前财产;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得因缔结婚姻关系而转变成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除非有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宣告,否则无法将其纳入夫妻财产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全新规定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首先,若在夫妻双方并未对财产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均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其次,夫妻双方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对共有财产的归属与处置方式作出约定;最后,夫妻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房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及其解读在《民法典》对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中,主要明确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房屋产权的设立以及变更均须依据登记制度予以确认其有效成立及变动,否则将无法发生或实现相应变化;其次,在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于具有合法有效房产证的所有者。

夫妻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双方书面约定为共有。在婚姻期间,夫妻可以自由约定所得资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变成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

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配以协商为主,无法达成一致时,司法机构会依据法律,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子女、妇女权益及无过错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所有财产权益受法典保护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