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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居住权有人侵害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62人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裁决而建立起配偶居住权之后,又有无知者或者故意为之的侵权行径侵犯此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居住权是无法进行任何类型的使用权转移和继承的,并且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也同样不能够设立租赁关系,除非涉及到的各方能够事先达成其他共识与保密协定。
因此,居住权持有者有权按照这个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采取必要的手段去维护他们对于住房的居住权益,防止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倘若已经出现或者正在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居住权持有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这些侵权行为的非法性,并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消除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恢复原有的居住环境,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等等。
同时,居住权持有者还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
如果居住权持有者在判决生效之后发现判决内容存在错误,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判断原来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新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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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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