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欠款追讨精选解答 > 朋友借钱忘记了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忘记了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5.02.2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无法遵守与贷款人之间的协议,即按预定期限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以正式函件形式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事务。
若您作为朋友,发现您的借款同伴遗忘借款有明确的约定还款期限这一情况,您可先行善意地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
若您的朋友始终未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还清欠款,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裁决您的朋友返还所借款项给贷款人。
然而,如若申请借贷时并未为约定的还款期限划定具体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依然享有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权利。
面对此种情况,您可直接向您的朋友提出需归还借款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蒋莹律师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

蒋莹律师 法律硕士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青工委主任 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服务 蒋莹律师办案高效、热心公益,多次参与政协、政府机关、地方妇联主办的法律进课堂、进社区活动。为人耐心、细致、温和,擅长与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沟通,挖掘诉求,为委托人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蒋莹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办理过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以及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多种类型的民事合同案件。 本着”刑事精细化辩护,民事先服务后收费”的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