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定金协议,定金是否将被没收的法律问题在此告知阁下,在我们日常所涉及到的二手房房屋交易上,若买方选择退出这场交易,即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行为。这时候,作为卖方,其有权拒绝将之前所缴纳的定金退还予买家。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要是卖方已经把房子的占有权、使用权给了买方,或者已经把所有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了,一般就可以认为交易完成了。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得看看合同里是咋写的,还有双方具体是咋履行的。在实际把房子交给买方或者把产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之前,这交易还不一定能算完全结束呢。
当由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房屋买卖中,私下签订的协议可通过协商撤销。若依据法定条件,如一方明确违约、延迟履行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遭遇不可抗力、明示或默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仍未履行、严重违反合同导致目标无法实现等,解除权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效力。这些情况皆源于法律规定,保障合同公平与有效性。
在房屋中介交易中,签约须注明卖方(所有权人)的详细信息,以及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资料。合同应详列房屋位置、不动产权证号、所有权性质、面积和装修情况。最重要的是,买卖双方需就支付方式和金额达成明确且具体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