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赔偿,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部分无定金效力,实际交付与约定不同视为变更,定金不足弥补损失可请求额外赔偿。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定金起着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和约定不同时,按实际交付视为变更约定。若给付定金方违约,其定金归收受方;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当定金无法完全弥补一方因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时,受损失方还能请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比如房屋总价200万元,定金最多40万元,买方违约40万元不退还,卖方违约则返还80万元。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定金相关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赔偿有明确规则。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实际交付与约定数额不同视为变更约定。
2.如总价200万元的房屋,定金最多40万元,买方违约卖方可不退,卖方违约要返还80万元。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受损方可请求赔偿超出定金的损失。
3.建议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严格按规定确定,避免超比例。同时,签订合同前充分考虑自身履约能力,避免违约。在发生违约且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赔偿区分给付方和收受方。给付定金方违约,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合同履行,对违约方进行约束。
(2)定金数额受主合同标的额限制,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同时,视为定金数额变更,以实际交付为准。
(3)当定金无法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确保受损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提醒:
在房屋买卖中,明确定金数额及相关规则,谨慎确定定金金额。若遇复杂违约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在房屋买卖中,双方要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且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无效。
(二)给付定金方要谨慎履约,若决定违约就要接受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结果。
(三)收受定金方也需依约履行,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四)交付定金时,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同,要意识到这视为变更约定定金数额。
(五)当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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