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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工伤保险是否需向劳动部门报工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前往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务时,通常需提交如下资料:
包括工伤认定通知、诊断证明在内的各项材料;
工伤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病例的复印件,包括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各类检查和化验单据复印件等;
若是涉及住院治疗,还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等文件;
此外,也须包含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以及住院收费发票等重要信息;
最后,根据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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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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