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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制收取购房定金合法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房产中介机构并没有被赋予合法收取定金的权限。
然而,若在售房方自愿且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条件下,房产中介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委托,代理收取并转交给卖方的房屋定金。这一权利源自于委托人的授意。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尚未同意或买方未能自发地提供授权,房产中介机构是无法强行要求他们代理收取定金的。房产中介机构最为重要的职责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咨询服务,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易房屋所有者的权利来源及其当前状况,同时还要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等相关事宜。
其次,中介机构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核实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所需的各类材料文件及信息,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并明确双方关于过户时间的具体约定。
此外,中介机构还需协助客户承担并代为支付应由其自行缴纳的税费与费用,最终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户、户籍迁移以及房屋入住手续等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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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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