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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铺违约金怎么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若在合约条款中仅为违约金做出了大致的设定,并未对其具体比例或数值做出明确规定,同时相关法律亦无对违约金比例或数目作出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则违约金须控制在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以内。若合约中并未涉及到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且法律亦未对此类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只要违约行为导致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即有义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依据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而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关于违约金的比例,并无硬性规定,双方达成共识即可,但需确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买方违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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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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