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交房日期退后算不算违约

交房日期退后算不算违约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遵守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时交付所购买的房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举视为开发商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倘若经过买方多次合法催告,并且开发商仍未能在特别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同时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以证明延期交付的合理缘由,此时买方有权单方行使权力,解除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经过买方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顺利完成房产交付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买方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