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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期房就停工了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其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能会陷入停滞乃至废弃状态,这将引发诸多矛盾纠纷。面对此类情况,那些已经全额或大部份支付购房款项的待交付业主可以采取"联结力量"的策略进行法律行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并立即申请冻结和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所有其它可追缴的资产。这样做旨在确保诉讼结束后的损害赔偿得到妥善处理。之后,设法搜寻开发商的踪迹。例如,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信息。一旦成功找到开发商,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鉴于开发商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外,业主也有权利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无法实现其目的,则该按揭贷款合同亦可解除。如此一来,业主便无需再偿还贷款。倘若实在无法找到开发商,业主可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此时需联合更多的业主共同行动。
最后,等待国土资源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出让,或者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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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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