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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纷争的解决方式,我们首选以协商的形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协商无果时,我们可考虑采取仲裁的手段加以解决;
最后,倘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达成共同期待的结果,我们也不会失去希望,而是可转向法定诉讼程序请求作出权威性的裁决。协商的过程应当基于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并坚持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仲裁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无疑是最常见且广泛应用的一种方法。
然而,倘若经由协商和仲裁后仍然未能取得期望中的成果,那么我们便有权把争议提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判,从而实现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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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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