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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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时,房地产公司需在15日内全额退款,并协助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手续。在此期间,房地产公司还需代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当房地产公司收到退房通知后,应立即办理退款手续和还款手续。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自第16日起,每日需按购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的退房资格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判断,主要包括: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缺失),设计变更未获同意,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受阻,面积误差超3%,房屋质量问题,卖方隐瞒抵押,虚假销售,拆迁房误售,房型参数不符合约定,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

消费者在遭遇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如证件缺失)、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过3%、材质缺陷、房屋抵押隐瞒、拆迁安置房欺骗、户型不符或多于合同约定误差等特定情况下,有权申请退房。退房流程包括书面通知开发商(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并在15日内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退款。开发商需全额退还房款并履行退房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当房屋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时,业主可获退还分户账中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交纳的部分,如公司仍在,则退还给开发商;否则,由原管辖税务部门代为管理并转交政府财政。

房地产开发商在交付房产时需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等法定文件。买卖合约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超合理期限、开发商手续不全影响合同合法性、擅自改变房屋设计、买方无产权证明、贷款未获、面积误差大于3%、房屋质量不达标、隐瞒抵押、欺诈预售许可、隐瞒拆迁安置房身份、户型与图纸不符或尺寸超标,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目标无法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