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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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房产销售欺诈,可看这些标准:售现房时以差充好或故意隐瞒房屋实际面积谋利,用普通房冒充优质工程骗加价,销售不能公开销售的房屋,虚标欺骗性价格,隐瞒或冒充开发商身份销售,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利用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虚假宣传。这些行为可认定为欺诈。

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首先,当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销售契约之后,未经其同意便再次出售该住宅给他人时;其次,审批部门批准变更住宅建筑结构时,未得到购房者的认可;此外,如果开发企业无缘由地推迟交付房屋超过原合同时限;以及未能按照协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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