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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迟交付仲裁费用谁出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仲裁费用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裁决结果是否能够真正满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需求,责任归属问题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也需纳入考量范围内,因此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共同分摊仲裁费用。
2.假如在仲裁庭的调解程序中,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场外,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仲裁费用就应按照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进行分配。若在和解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仲裁费用的具体分配方式,则仲裁庭将会按照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3.仲裁庭还有权对已预先支付仲裁费用的一方当事人裁定,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的费用进行部分或者全额补偿。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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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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