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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遭遇购房者欺诈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交易过程中卖方存在故意欺骗行为,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请求卖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买方所能主张的赔偿金额相当于其购房价格的三倍。倘若所请求的赔偿额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五百元,则按照最低限额的五百元为准进行赔付。如果商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买方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消费者有权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即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以及协调,以期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其次,行政申诉。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协助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强制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如果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可以撤销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次,提请仲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由仲裁机构做出最终的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当事人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对双方情感影响较小等等。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会根据各方面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提起诉讼。消费者因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损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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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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