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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违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购房者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催告权,敦促开发商尽速完成房屋交付并对超过约定期限的延迟进行经济补偿;若经过催告,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顺利交房,同时也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严格遵守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所开发的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标准之后,能够按时交付至购房者手中。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交付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通知购房者,以便购房者做好相应准备。
最后,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符合约定,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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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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