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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主隐瞒死人怎么办

时间:2025.12.10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二手房房主隐瞒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事实,若该事实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购房人可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需收集证据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房主故意隐瞒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重要信息,违反诚信原则。
若该事实对房屋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购房人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或欺诈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购房人因不知情而对房屋真实状况产生错误认识并订立合同;
欺诈是指房主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诱使购房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购房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周边居民证言、房主隐瞒时的聊天记录等。
之后可与房主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或赔偿损失。
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
若你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权利和操作步骤。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胡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后入住。入住后不久,小李从小区邻居处得知该房屋内曾有人死亡,而小胡在交易过程中未提及此事。小李认为小胡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房款,小胡则主张该事实不影响房屋实际使用价值,拒绝小李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需确认小胡隐瞒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对房屋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若该事实导致房屋价值显著降低,小李可主张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因小胡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使小李订立合同;也可主张重大误解,因小李对房屋真实情况不知情而订立合同。
2、小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邻居关于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证言、与小胡就房屋情况沟通的记录等。收集证据后可与小胡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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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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